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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什么?离婚管辖地怎么确定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8-06-22 阅读数:2379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限定一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关于离婚的很多知识有的人都不清楚,比如有人问离婚管辖地怎么确定, 离婚撤诉申请 书怎么写等等问题。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什么?离婚管辖地怎么确定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室友期限的,通知书的冷静期限是三个月,[1]“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冷静期满前7日内,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离婚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3.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3、被告被劳动教养;

3.4、被告被监禁;

3.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什么?离婚管辖地怎么确定

四、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

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

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什么?离婚管辖地怎么确定

离婚撤诉申请书怎么写?以下便是范本:

离婚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撤回(2009)第***号的起诉。

撤诉请求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受理案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双方已经调解和好,因此申请撤回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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