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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争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24-05-06 阅读数:516

  离婚后再争抚养权应该怎么办,关于这样的问题,在这里,小编融合相关法律法规将详解有关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离婚后再争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后再争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再争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再争抚养权益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给予准许: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罕见的疾病或因为残疾困乏再度抚养子女;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绵绵不绝抚养义务或者是有凌虐子女行为,或它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的确有负面影响;

  3.己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也有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描写(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化子女抚养关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罕见的疾病或因为残疾困乏再度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绵绵不绝抚养义务或者是有凌虐子女行为,或它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的确有负面影响;

离婚后再争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三)己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也有抚养能力;

  (四)还有别的靠谱根据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男方怎样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2个周岁以下,但是妈妈患有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罕见的疾病,子女不适宜与其说是一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2个周岁以下,但是妈妈有抚养规范绵绵不绝抚养职责的;

  (3)子女虽然在2个周岁以下,因任何问题,子女实在难以随母亲生活的;

  (4)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是因为任何问题缺少生育能力的;

离婚后再争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5)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变更生活对子女健康长大明显有影响的;

  (6)男方没有别的子女,而另一方还有别的子女的;

  (7)彼此之间抚养子女的前提基本一致,但子女单独随爷奶生活好多年,且爷奶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八周岁之上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描写(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诉状牵涉到未满十八岁子女抚养的,对没满两岁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要求立即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得了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罕见的疾病,子女不适宜与其说是一同生活;

  (二)有抚养规范绵绵不绝抚养义务,但父亲要求子女伴随着生活;

  (三)因任何问题,子女确不适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描写(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2岁未满十八岁子女,父母均要求立即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首先选择:

  (一)已做节育手术或因为任何问题缺少生育能力;

  (二)子女伴随着生活时间较长,变更生活对子女健康长大明显不太好;

  (三)没有别的子女,而另一方还有别的子女;

  (四)子女伴随着生活,对子女发展趋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罕见的疾病,或者有什么不利于子女心理健康状况,不宜与子女一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描写(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前提基本一致,双方要求马上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爷奶或者外公外婆一同生活好多年,且爷奶或者外公外婆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马上抚养子女的优先规范引起重视。

  三、离婚后男方怎样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2个周岁以下,但是妈妈患有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罕见的疾病,子女不适宜与其说是一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2个周岁以下,但是妈妈有抚养规范绵绵不绝抚养职责的;

  (3)子女虽然在2个周岁以下,因任何问题,子女实在难以随母亲生活的;

  (4)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是因为任何问题缺少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变更生活对子女健康长大明显有影响的;

  (6)男方没有别的子女,而另一方还有别的子女的;

  (7)彼此之间抚养子女的前提基本一致,但子女单独随爷奶生活好多年,且爷奶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八周岁之上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描写(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诉状牵涉到未满十八岁子女抚养的,对没满两岁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要求立即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得了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罕见的疾病,子女不适宜与其说是一同生活;

  (二)有抚养规范绵绵不绝抚养义务,但父亲要求子女伴随着生活;

  (三)因任何问题,子女确不适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描写(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2岁未满十八岁子女,父母均要求立即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首先选择:

  (一)已做节育手术或因为任何问题缺少生育能力;

  (二)子女伴随着生活时间较长,变更生活对子女健康长大明显不太好;

  (三)没有别的子女,而另一方还有别的子女;

  (四)子女伴随着生活,对子女发展趋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罕见的疾病,或者有什么不利于子女心理健康状况,不宜与子女一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描写(一)》第四十七条

  离婚后再争抚养权应该怎么办,父母抚养子女的前提基本一致,双方要求马上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爷奶或者外公外婆一同生活好多年,且爷奶或者外公外婆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马上抚养子女的优先规范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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