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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离婚被无错方拒绝怎么办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8-09-30 阅读数:1181

一方有 外遇 离婚案件代理词是什么?一方有外遇离婚代理词又是什么?一方有外遇离婚案件代理词跟一方有外遇离婚代理词有什么不一样呢?一方有外遇离婚被无错方拒绝该怎么办?

一、一方有外遇离婚案件代理词

代理意见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天应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与被告的所有确认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认真了解了案情,依法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尤其通过法庭调查之后,对本案事实有了更加全面、客观地清楚认识。

一方有外遇离婚被无错方拒绝怎么办

1、从房屋的来源来看,被拆迁房屋应属原被告共同同有。

首先,从被拆迁房屋的取得来看,被拆迁房屋是由被告1996年拿其父母的共同承租的一套二居室换来的。因被拆迁人的父亲于1995年去世,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用于交换的一套二居室应该在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再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对于该共有房屋原告享有一半以上的份额,所以换来的两间平房,原告对其也享有相应份额的共有权。 >> 出轨外遇!婚姻危机!如何快速拯救婚姻?

其次,被拆迁房屋和x号房屋都是由原告丈夫承租的公租房换来的,因为原告年纪大了,大儿子住的比较远,所以换房的事儿是委托被告一手操办的,但是被告为了一己私利瞒着老太太分别将两套房子登记在被告和被告当时的妻子的名下。随后原告住x号房,被告和其前妻住被拆迁房屋,由于原告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所以当时没有注意到这些。

再次,1997年x号房拆迁分给两套楼房,被告搬进楼房,原告搬去了被拆迁房屋。原告从1997起至拆迁时止一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处,被告是2008年和其妻子离婚后才搬去与原告同住的。所以说虽然被拆迁房屋虽然登记在被告名下,但是原告一直都是其共有人和居住者,而且原告的户籍也登记在被拆迁房屋处。

综上可知:被拆迁房屋应该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所有。

二、一方有外遇离婚被无错方拒绝怎么办

一方有外遇离婚被无错方拒绝,还想离婚的可以提起诉讼。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携以下证件起诉到居住地法院

诉状

结婚证

本人身份证

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证明

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愿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那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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