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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条件是什么?婚姻法财产分割怎么规定?

作者:花镇情感咨询团队 时间:2019-06-28

山盟虽在,锦书难托,爱情是一味良药,用好了,可以让人怀念一生。用不好,只能一次次的将自己伤害。而婚姻更不是打牌,洗牌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 离婚 是一件非常难过的事,婚姻法离婚条件是什么?婚姻法财产分割怎么规定?

婚姻法离婚条件是什么?婚姻法财产分割怎么规定?

一、婚姻法离婚条件

婚姻法离婚条件: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即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问题已经处理好,这种情形下双方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男女双方中仅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

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情形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是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二、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1、《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婚姻法财产分割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离婚时不予分割。

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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