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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9-04-22 阅读数:1196

当夫妻感情破裂时,离婚就成为了必然,但此时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也就成为了父母关注的焦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这其中涉及到了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我国在处理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方面的总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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