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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你知道哪些

作者:花镇情感咨询团队 时间:2019-04-23

大家都知道,结婚是有一定的法定流程的。双方在决定要结婚以后,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手续。由于现代人工作比较忙,所以一般进行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之后再去,那么对于婚姻登记预约你知道哪些呢?以及婚姻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你知道哪些

一、婚姻登记网上预约

1、 婚姻登记预约须提前1个自然日申请,可预约1个月内的号源。

2、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成功后,请在预约时间内到场办理,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取消预约须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办理当天不能再取消。

二、婚姻登记流程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3.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3.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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