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纠纷,家庭婚姻编是《民法典》的第五编,该编把实践经验证明完善的法律条文升高为法律法规,例如夫妇共债的判定标准。与此同时把《收养法》的內容消化吸收进去,使之更详细丰富。
与《婚姻法》《收养法》对比,民法典家庭婚姻编有好几个颠覆性创新闪光点非常值得关心,如离婚冷静期的设定。
1.瞒报重疾的婚姻生活可撤消
《婚姻法》仅要求了受要挟方可以向结婚登记机关单位或是人民法院请求撤消婚姻生活,《民法典》第1053条新增加瞒报重疾的被害方有权请求撤消婚姻生活,但只有根据人民法院行驶。
《民法典》
第1053条一方身患重疾的,理应在登记结婚前属实告之另一方;不属实告之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消婚姻生活。
请求撤消婚姻生活的,理应自了解或理应了解撤消理由之日起一年内明确提出。
《婚姻法》
无有关要求。
2.授予失效/可撤销婚姻被害方损失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无受害方的损失赔偿请求权仅限《婚姻法》例举的重婚罪、与别人同居生活、家暴及其凌虐丢弃四种情况,失效或可撤销婚姻中的无家暴离婚遭受的损害更高,却未被授予损失赔偿请求权,民法典填补了这一系统漏洞。
《民法典》
第1054条第2款婚姻无效或是被注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失赔偿。
《婚姻法》
无有关要求。
3.新增加婚后切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二种情况
《婚姻法》只要求了独立承诺婚后切分个人财产的情况,《民法典》则增加了可提出切分婚后资产的法律规定情况,一是一方有掩藏、迁移、转卖、损毁、放纵夫妻共同财产等比较严重危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个人行为;二是承担法律规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须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付款相应医疗费。
《民法典》
第1066条夫妻关系续存期内,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夫妇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切分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掩藏、迁移、转卖、损毁、放纵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仿冒夫妻共同债务等比较严重危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个人行为;
(二)一方承担法律规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须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付款相应医疗费。
《婚姻法》
无有关要求。
4.对放纵婚后财产个人行为开展制度性
一方放纵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切分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见前述民法典第1066条);此外,在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时,对放纵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区分资产。
《民法典》
第1092条夫妇一方掩藏、迁移、转卖、损毁、放纵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仿冒夫妻共同债务妄图侵吞另一方资产的,在离婚切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是不区分。离婚后,另一方发觉有以上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度切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47条第1款离婚时,一方掩藏、迁移、转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负债试图侵吞另一方资产的,切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掩藏、迁移、转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负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区分。离婚后,另一方发觉有以上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度切分夫妻共同财产。
5.授予成年人儿女亲子关系起诉的支配权
只需成年人儿女有书面通知觉得自身与爸爸妈妈一方的亲属关系存在质疑,就可以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确定亲子关系,不会再必须处于被动地等候爸爸妈妈提到亲子关系起诉。
《民法典》
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质疑且有任何理由的,父或是母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定或是否定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质疑且有任何理由的,成年人儿女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定亲子关系。
《最高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多个问题的表述(三)》
第2条夫妇一方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亲子关系不会有,并已给予必需直接证据给予证实,另一方沒有相反的直接证据又回绝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确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会有一方的认为创立。
被告方一方提起诉讼请求确定亲子关系,并给予必需直接证据给予证实,另一方沒有相反的直接证据又回绝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确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认为创立。
6.协议书离婚设定冷静期
民法典要求协议书离婚务必先渡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理智期限内,任何一方均可根据明确的方法撤销申请办理,在冷静期期满后的三十日内,若被告方装聋作哑,则视作根据默示的方法撤销申请办理。
《民法典》
第1076条双方自行离婚的,理应签订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结婚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备案。
离婚协议书理应注明彼此自行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解决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1077条自结婚登记机关单位接到离婚备案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结婚登记机关单位撤销离婚备案申请办理。
前述要求期内期满后三十日内,彼此理应亲自到结婚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发送给离婚证;未申报视作撤销离婚备案申请办理。
第1078条结婚登记机关单位查清彼此的确是自行离婚,并对此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解决等事宜协商一致的,给予备案,发送给离婚证。
《婚姻法》
第31条双方自行离婚的,准许离婚。彼此一定到结婚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结婚登记机关单位查清彼此的确是自行并对儿女和资产问题已经有适度处置时,发送给离婚证。
7.新增加法律规定应宣判离婚情况
《婚姻法》对“宣判禁止离婚的又提出诉讼的情况”沒有要求,导致实践活动中很多夫妇不可以立即消除夫妻关系,危害正常的日常生活。为填补这一系统漏洞,《民法典》第1079条要求,法院判决书不予以离婚后两地分居满一年,一方再一次提到离婚起诉的,理应准许离婚。
《民法典》
第1079条经法院判决书禁止离婚后,彼此又两地分居满一年,一方再一次提到离婚起诉的,理应准许离婚。
《婚姻法》
无有关要求。
8.健全离婚养育规章制度
将哺乳期间儿女以妈妈养育为标准,变动为未满两岁的儿女,以由妈妈立即养育为标准。
《民法典》
第1084条第3款离婚后,不满意两岁的儿女,以由妈妈立即养育为标准。已满两岁的儿女,爸爸妈妈彼此对养育问题协议书不了的,由法院依据彼此的详细情况,依照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标准宣判。儿女已满八岁的,理应重视其真正意向。
《婚姻法》
婚姻财产纠纷,第36条离婚后,哺乳期间内的儿女,以随母乳喂养的妈妈养育为标准。哺乳期间后的儿女,如两方因养育问题产生矛盾不可以达成共识时,由法院依据儿女的合法权益和彼此的详细情况宣判。
9.新增加离婚损失赔偿兜底条款维护无家暴离婚
《婚姻法》只例举了四种无家暴离婚请求赔付的情况,即:重婚罪、与别人同居生活、家暴及其凌虐丢弃,《民法典》新增加兜底条款,为嫖妓、婚内出轨产子等别的重要过失造成的离婚中的无家暴离婚认为赔付给予了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1091条有下述情况之一,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失赔偿:
(一)重婚罪;
(二)与别人同居生活;
(三)执行家暴;
(四)凌虐、猥亵儿童罪;
(五)有别的重要过失。
《婚姻法》
第46条有下述情况之一,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失赔偿:
(一)重婚罪的;
(二)有伴侣者与别人同居生活的;
(三)执行家暴的;
(四)凌虐、猥亵儿童罪的。
10.单身女性收留男童也需差40岁以上
《收养法》仅要求单身男女男士收留女士需差40岁以上,《民法典》将这一要求改动为无另一半者收留异性朋友需差40岁以上。
《民法典》
第1102条无另一半者收留异性朋友儿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理应相距四十岁以上。
《收养法》
婚姻财产纠纷,第9条无另一半的男人收留女士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理应相距四十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