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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8-08-07 阅读数:1880

前阵子一对夫妻做离婚考卷在网上火了一把,这个离婚倒是弄出了不少笑话。说到离婚,就不得不说夫妻的共同财产问题了,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又有哪些规定呢?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那些财产。所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而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之外的,均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有平等的处理权的。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是需征得配偶的同意。说“婚姻就是爱情的坟墓”,大多是没有领悟到经营婚姻的技巧,在婚姻生活中遭遇了问题没有好好的疏导解决。

二、共同财产特征

1、时间的限定性。即是从领取结婚证那时开始,知道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以及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2、仅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是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1、婚前贷款买房

夫妻一方婚前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这个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则不能够完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返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权。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父与母赠与房屋的归属

婚后由一方父与母出资为后代购置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后代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则,视为只对本人后代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与母出资购置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后代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与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尚有商定的除外。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内财产分割

婚姻关联存续时期,夫妻一方恳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严重来由且不侵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

3.1、一方有隐藏挥霍、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许伪造夫妻共同债权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举动的;

3.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责任的人患严重疾病需求治疗,另一方不赞同支付相干医疗费用的。

3.3、可以做亲子判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确认亲子关联不存在,并已提供须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回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能够推定恳求确认亲子鉴定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恳求确认亲子关联,并提供须要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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