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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理解,新婚姻法真的对女性不利吗?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8-08-01 阅读数:1479

看过限制级婚姻的都知道,现在想要一段幸福婚姻已经不容易了,加上新的婚姻法的出台,让很多女性便是害怕结婚,觉得不公平,其实这是这是对于新婚姻法的解读有错误,下面就一起看看吧。

新的婚姻法理解,新婚姻法真的对女性不利吗?

一、关于买房

很多女性认为这解释对她们不公平,将来得不到幸福婚姻后一旦离婚,女方很可能被“净身出户”。不过,该解释也让不少公婆放心:养儿子也不“亏”了,不用“防”着儿媳了;而沦为笑谈的“丈母娘需求论”则可能进一步变异为一定要让女方的名字“登上”房产证。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岳父母买房女婿同样没份。

新的婚姻法理解,新婚姻法真的对女性不利吗?

二、安于女方弱势,坚持“男方必须买房”才是不平等

女权主义者忽视了这条普适性的规定不仅仅包含给儿子买房女方不得分,娘家为女儿买房也同样适用。如果仍要坚持“男方必须买房”,那只能说这些人自认男女不平等,并且安于女方弱势的地位。大多数的中国家庭,男方父母奔波半生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后通过赠与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提出离婚便可取走一半,这对男方而言同样显失公平。更何况,父母买房若未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则推定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其实是对出资购买不动产的父母“意思自治”的绝对尊重。这个在限制级婚姻也有体现,父母要是特别喜欢儿媳妇,新条文之下女方未必分不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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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职太太若离婚将何去何从?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你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严重来由且不侵害债务人长处的除外: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责任的人患严重疾病需求治疗,另一方不赞同支付相干医疗用度的。

四、终止妊娠侵犯生养权?

新的婚姻法新规:第九条 夫以妻私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侵害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能否生育发作纠纷,致使情感确已决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停无效,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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