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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9-06-27 阅读数:901

现在有很多法律法规对于 离婚 都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当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花镇情感在修复婚姻关系,维系长期情感关系案例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在线预约婚姻家庭咨询师( ☞婚姻修复 ),领取一次免费的婚姻问题咨询。

离婚诉讼: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

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

1、填补损害

填补损害,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救济手段。通过赔偿损失,使受害方的权益得到尽可能的弥补。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方面对于受害方因离婚而导致的可以用财产进行直接衡量的物质损害给予直接弥补;另一方面,对于精神损害,虽然不能用财产衡量,但以财产方式进行弥补也尽可能地将离婚为受害人带来的伤害降至最小。

2、精神补偿与抚慰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补偿和抚慰双重功效。夫妻本是特定人身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具有亲密的感情关系,一旦一方受到对方的外遇侵害,其精神打击之大。因此,由过错方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有助于受害人恢复身心健康。虽然精神损害难以用财产弥补,但财产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人的需要,至少可以保证受害人在正常的婚姻关系解体之后又足够的物质条件去调整和缓和因此受到的打击,重新设定新的人生目标。

3、制裁过错方

让过错方承担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婚姻法对于漠视配偶权益、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的谴责和惩戒。这种惩戒不仅是对过错方的惩罚,而且对他人也有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能够预见自己的过错行为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以减少这类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4、保护无过错方

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可以保障离婚后无过错方及其子女的生活,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单亲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离婚诉讼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离婚诉讼费用最后依照判决结果按比例由各自承担。

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在诉讼期间,还可能有公告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的缴纳,一般是按照谁申请谁先缴纳的原则缴费,最后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由谁支付。

缴纳费用的方式现在也是多样化,可以微信、支付宝、银行柜台等方式缴纳。

总之,去法院起诉离婚所需的费用是远远超过协议离婚的,但是好处也是显而易见,大家不会因为离婚协议书有有漏洞存再重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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