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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9-04-16 阅读数:1458

新的 婚姻法 全文中当婚姻感情破裂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且协议离婚不是起诉离婚的前置条件,两者属于并立关系。新的婚姻法中男女双方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等进行调解,或者由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需要说明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新婚姻法全文中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怎样的?

新的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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