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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离婚情况下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9-03-05 阅读数:1027

新《婚姻法》于2011年8月12日正式实施,但7年来关于新《婚姻法》的认知仍存在很多盲点,特别是关于离婚法这一块,今天 花镇情感 小编就“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带领大家一起学习。

在不同离婚情况下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 离婚 房产如何分割

1、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完全所有权之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2、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者要求获得补偿。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法院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决。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硬件

硬件包括房子、工作、工资、经济实力和身体健康等。例如,离婚的夫妻,如果一方有房子,工作时间比较自由、有双休,工资水平高,身体健康,就能够为孩子的成长提供物质保障、创造安定的成长环境,也有更多的的时间陪伴孩子,而另一方条件比较差,那就很可能得不到抚养权。当然如果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健在,也是争取抚养权的一大助力。

2、软件

软件包括智力、素养、学识与性格等。一般外化为学历,处事的方式。一般而言,高学历,意味着知识面更广、有获取更好社会资源的能力,教育子女的方式会更好。

3、不享有抚养权,并不意味着与孩子完全割裂,不能再往来。我国离婚法明确规定,即使离婚,父母还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探视孩子,探视次数由双方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将来年老,孩子还需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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