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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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性别鉴定简称性别鉴定。胎儿性别鉴定方法是指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聚合酶链式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技术,荧光定量分析技术等,经过多重离心分离dna染色体,检测血液样品中是否存在Y染色体,以确定胎儿性别。
胎儿性别鉴定通常在胎儿出生前通过抽取孕妇血液12ml,检测分析游离于母体中的胎儿dna染色体鉴定胎儿性别。
2014年9月,卫生计生委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组织介绍或者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一、胎儿性别鉴定的技术方法
怎么胎儿性别鉴定,孕妇最早怀孕满7周以上便可以通过dna性别鉴定方法知道胎儿性别,准确率可达99.4%。
母体DNA验血:可利用基因工程的技术,采取母体静脉的血液,来判断胎儿的性别。对胎儿及母体没有任何风险,通过染色体做出性别推断。
已经被医学及科学证实的看胎儿性别的方法有三种: 彩超单看胎儿性别、DNA 血液测试、羊水穿刺。虽然这三个方法都是被医学证实可以用作测试胎儿性别,不过彩超单看胎儿性别却有很多缺点。
很多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方法,都是通过彩超单看胎儿性别,由妇科医师告知胎儿的性别。这种检测方法存在几个问题,第一就是准确性的问题。很多因素会影响准确性,例如B超机的型号,旧款的B超机可能让妇科医师看得不清楚,作出判断失误。胎儿的位置也会影响准确率,例如胎儿的性器官被压着,也会影响妇产科医师的判断。当然妇产科医师的经验、技术、年资都会影响准确率,所以通过B超去鉴定胎儿的性别,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准确率普遍来说只有70%左右。
近年的基因学及医学的进步,怎么胎儿性别鉴定,科技的进步使得孕妇可以通过血液测试来测试胎儿性别,不再需要通过彩超单看胎儿性别,DNA 血液鉴定的优点非常明显及突出。
还有一个方法, 就是通过羊水穿刺验胎儿性别。通过抽取羊水化验可以知道胎儿的性别,而且准确率是达到 100%,可是羊水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需要怀孕大约 10 - 11 周才可以进行。第二个是关键的问题,抽取羊水是属于入侵性的测试,对胎儿及孕妇有一定的危险,流产风险比较高。所以抽取羊水通常是用作鉴定胎儿是否有先天性疾病如唐氏综合症等医疗用途,很少会用于鉴定胎儿的性别上。最严重的是抽取羊水的过程中孕妇有机会被细菌感染或发生羊水梗塞,风险不可以忽视!
总结: 这些都是被医学及科学证实的方法,民间流传着很多生男生女早知道的方法,例如生男生女清宫图、酒精及铅笔测试法等等。很明显,这些都是没有医学或科学根据的。所以孕妇们别轻易误信这些测试方法喔。
二、胎儿性别鉴定的主要危害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在于:造成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妨害人口的良性发展,引发家庭矛盾,诱发拐卖妇女、强奸 、买卖婚姻以及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和谐。
三、胎儿性别鉴定方法
1、绒毛
抽绒毛鉴定又叫绒毛取样,就是在超音波导引之下,用一支细长针, 经由孕妇的腹部、子宫壁、羊膜而进入羊膜腔,抽取少量(约20CC)的羊水。胎儿及其四周的羊水,是由一层羊膜所包围。羊水中含有许多胎儿皮肤、呼吸道、消化道、泌尿道黏膜所剥落的细胞,可供检查。一般多在怀孕10周以后施行。自1968年第一个羊水培养成功至今已30年。但是,抽绒毛鉴定有一定的风险会使孕妇流产或导致胎儿畸形.
要目的和羊膜穿刺术一样,是为了诊断胎儿的染色体是否正常,但也可用来诊断胎儿的性别。准确率可达100%,2天得到结果。利用绒毛采检术虽然在怀孕10周左右即能判断胎儿的性别,但它可能造成流产(1 % 可能伤害胎儿)。
2、母血
母血鉴定就是利用孕妇末梢血,也就是毛细血管血,从孕妇耳垂上采血几滴,制成血涂片,经过特殊染色,利用细胞形态学的技术,来鉴定胎儿的性别,此项检查比较安全,准确率都在95%以上,要求条件,妊娠45天以上即可.母血鉴定不会使孕妇流产或致畸.
3、B超
B超鉴定胎儿性别要求孕妇怀孕19周以上,但是,即便是最有经验的影像学专家也只能在妊娠三个半月或者三个月以上才能看出婴儿性别,准确率也不能达到100%.但是安全性最高.
4、穿刺
羊水穿刺是一种入侵性性别鉴定方法,具有1%-3%流产,胎儿畸形,感染的风险。准确率可达95%左右。羊水是一种反映胎儿各项功能和某些病症的特殊液体,羊水中含有从胎儿皮肤、呼吸道和尿道脱落的细胞。医界不赞成只为了测知胎儿性别就做羊膜穿刺术:羊膜腔穿刺是用一根长针,经孕妇复壁进行羊膜腔中吸取羊水,从而检测胎儿情况。
四、胎儿性别鉴定的社会评价
有人认为立法机关实际已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入刑,只不过刑法上还缺乏具体的对应条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6条明文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现代刑法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计划生育法所指称的“构成犯罪”,显然非为“胎儿鉴定性别”专门设罪,而是针对伴随该行为可能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如违法行医、医疗事故、非法节育等已经规定在现行刑法中的罪名。
在将非法胎儿鉴定入罪的主张者看来,虽然它能“科学”地解决某些社会问题,但是他们也许未曾料到,这些措施在反对者眼里同时也在“逻辑”地滋生另外的社会问题,如遗弃女婴和拐卖儿童行为的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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