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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呢?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9-01-29 阅读数:1106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呢?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是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是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事实婚姻认定的特征

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去共同生活,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还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经构成重婚了。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一个特别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以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也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可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该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一个重要区别。只要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会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都不会承认其为夫妻。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和临时性与不具有公开性。

如果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与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的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然而在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是都具有了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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