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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典型婚姻家庭法案例简析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9-03-15 阅读数:1768

随着社会的逐步开放,人们已经不觉得离婚是一件家丑了,所以现在的人都会比较遵从自己的内心,过得实在没办法解决了,就会选择放手,离婚。但是由于许多人对法律都不太熟悉,所以今天小编给大家总结典型的婚姻法案例,来进行分析,想知道更多的小伙跟 花镇情感小编 来了解一下吧。

3个典型婚姻家庭法案例简析

一、3个典型婚姻家庭法案例简析

1、案例1

甲因为失踪了所以下落不明,经过家人的多次寻找,都是无音讯。后经妻子乙申请,法院宣告了甲死亡。3年后,甲突然从外地回来了,却发现,乙与丙两人结婚了,但又已经离婚了。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自行恢复与乙的关系么?

分析:婚姻法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若该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若已经再婚的,即使再婚后,该配偶丧偶或又离婚的,夫妻关系也不能再自行恢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如果配偶愿意与受撤销宣告人重新结合,则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本案,甲和乙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如果愿意复婚,则必须办理结婚登记。

2、案例2

李女士被人贩子拐卖给贵州一山区农民赵某为妻,在赵某的强迫下,两人于2005年去民政部门那里登记结了婚,李女士本来是不想留在当地,后来觉得赵某对她还挺好,想来想去,也就不走了。

2008年9月,李女士发现赵某染上赌博的恶习,对家庭和孩子越来越不管不问。后李女士就以受胁迫结婚为由申请撤销该婚姻,问:李女士能胜诉吗?

分析:婚姻法二十四条:当事人在受胁迫结婚的情况下,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一年内行使,否则,就视同放弃撤销权。本案中,李女士应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去申请撤销婚姻。但是,李女士放弃了一年内行使撤销婚姻的权利。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李女士在2008年去申请撤销婚姻时早已超过了一年。因此,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案例3

甲乙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甲外出打工,连续五年未回家,且毫无音讯。乙想离婚怎么办?

分析: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另一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只能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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