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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分析:离婚后还要和前夫一起背债?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9-04-19 阅读数:1910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女性在离婚后还要和前夫一起背债的案例发生,离婚多年还被拉下水,相信很多女生都无法面对这个情况,今天花镇小编与你一起进行婚姻法案例分析,希望通过婚姻法典型案例,可以帮助大家提升法律意识。

一、婚姻法案例分析

2011年7月至11月,老王多次向朋友阿强借钱,共计100万元。双方都是口头协议,连借条都没有写。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当时,老王的一个朋友虚构其父亲是日本人,福岛大地震时离世,留下了价值几亿元的遗产,但是要继承得先交遗产税。朋友以此为由向老王借钱,老王因此被骗123万余元。最后,老王发现自己被骗,但钱已经追不回来了。阿强起诉时表示,老王与他失联,还离婚了,但是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前妻应该共同承担债务。

二、婚姻法典型案例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阿强与老王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从相关转款凭证结合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相关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阿强有权利要求老王还债。

但这笔借款均由阿强的账户转账至老王的账户,老王前妻从未经手,无法认定是夫妻共同举债。另外,根据工资收入情况分析,老王的前妻并无必要因个人或家庭生活大笔举债,因此这笔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判决仅由老王向阿强偿还债务。

婚姻法案例分析:离婚后还要和前夫一起背债?

三、如何解决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1、可从自身找证据

法官建议,对于大额借款,那些“被拉下水”的一方可以搜集自己的银行流水、工作证明、日常开支等,以证明无借款需要;对于用于赌债、吸毒等非法债务,可以搜集配偶不良嗜好的证据。

2、出借款项要求双方签字

“配偶一方向朋友借了100万元,用于奢侈消费,帮朋友融资,对外担保,甚至是包养‘第三者’,这些都是真实合法的债务,难道都要另一方一起承担吗?”有律师认为,举证责任应该更科学合理的分配,仅夫妻一方举债时,债权人应该要证明其基于什么理由相信是夫妻合意举债。

根据婚姻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离婚协议本身不能对抗债权人。通俗地说,就算夫妻一方通过离婚方式将全部财产约定给另一方,债权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这个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可要求配偶双方都签字,这样就无须担心日后夫妻俩假离婚转移财产,目前银行和正规的金融机构已是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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