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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8-11-19 阅读数:1321

离婚 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把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划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的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首先必须遵循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不分其共同财产。

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等等,具体处理时也可有差别。

2、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以及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适当给予女方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把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生理特点、家务负担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比男子弱,更需要社会给予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时候,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财产的来源和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有所差别。

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不久,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难以认定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的,可按赠与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根据双方住房情况以及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的一半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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